黑龙江日报5月28日讯 垃圾定时定点收集行动是今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,此举将完善垃圾源头袋装化、收集标准化、运输密闭化、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,构建生活垃圾收运新体系,实现居民自觉遵守垃圾定时、定点投放,减少环境污染,营造洁净的城市环境。目前,该行动已进入分步推进阶段,真实的情况如何?记者做了实地走访。
近日,记者在道里区友谊路、新阳路等路段走访发现,以往路边的大型垃圾桶已被撤除,一些充满欧式风情的小型果皮箱立于路边。24日13时30分左右,记者在地段街一处单位前,看到一辆垃圾收运车辆在收集垃圾,环卫工人和记者说:“我们天天都会定时来将附近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商家的垃圾收走。”道里区城管局的徐铁智和记者说,一、二类近60条街路的垃圾桶目前已全被撤除,并安装了精巧的小型果皮箱。同时采取定点投放,每天17时30分至次日8时前,将垃圾桶放在指定位置,供居民投放垃圾。
在香坊区乐园街与幸福路交叉口,路边饭店、商铺林立,这些“大户”产生的垃圾要怎么样处理?顺着该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手指的方向,记者看到路上不时有垃圾收运车辆驶过,香坊区城管局吴铁刚说:“针对这样的商铺密集区,我们采取多时段主动上门方式来进行收集,编制巡回收集路线,确定收集时间,方便临街商铺、居民投放生活垃圾。”此外,香坊区城管局还合理分配临街单元门垃圾散袋收集任务,该局负责每日8时至20时的收集工作,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日20时至次日8时的收集工作,以缩短巡回收集的间隔时间。
采访中,记者从哈市城管局环卫办了解到,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共分四个阶段。第一阶段为动员试点阶段,时间从3月1日至3月31日,在这期间,各级城管部门已将一、二类街路的垃圾收集钩臂箱、垃圾桶移入隐蔽位置或周边小区内使用。同步完善垃圾巡回收集体系,对于撤除垃圾桶的街路,垃圾收集车辆按照预定线路、时间实行循环上门收集;第二阶段为分步推进阶段,时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,此间,在撤除一、二类街路垃圾桶基础上,向其他重点区域延伸,辖区办事处将加强宣传教育并入户告知临街商铺和居民定时、定点投放垃圾。对商圈、景点、人流密集等废弃物投放量较大区域,确需设置垃圾容器的,对垃圾容器进行美化、彩化、隐蔽处理;第三阶段为扩大范围阶段,时间从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在三、四类街路、城乡结合部推行街路垃圾桶撤除工作,实现全城垃圾无、无滞留、无积存;第四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,时间为2020年,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实现居民生活垃圾定点、定时自觉投放。
《哈尔滨市关于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的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提出,将以“城市更清洁、百姓更实惠”为目标,利用2~3年时间,撤出街面上的垃圾桶,实现居民自觉遵守垃圾定时、定点投放,减少环境污染;同时,通过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的工作,实现“两减两提高”的目标,即减少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环节的污染,减少居民生活垃圾滞留街面时间;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,提高城市环境质量。
哈市城管局环卫办督查管理科科长杨诚和记者说,通过垃圾收集管理工作,哈市将推行生活垃圾“公交式”收运管理,垃圾收运车辆随车配挂垃圾桶,车到出桶,定时、定点收集,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,定时、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袋。垃圾收运车辆按照预定线路、时间实行循环上门收集,并播放统一提示音。在听到提示音后,居民和商铺将垃圾袋倾倒在垃圾收集车内;同时,还将逐渐完备城市环卫基础设施,增加主干街路周边小区内的垃圾桶配置数量,方便商铺、居民投放生活垃圾,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,减少垃圾落地,同时在主干街路增设果皮箱,方便行人、游客投放废弃物。
《方案》还明确了管理标准,如源头袋装化投放、垃圾巡回收集、投放容器化、垃圾运输密闭化等。其中,源头袋装化投放中规定居民对垃圾做到“三不”,即袋装垃圾装入自备垃圾袋内,做到垃圾不出门;垃圾袋装、扎口,做到垃圾不见天;袋装垃
记者了解到,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正在不断稳步推进,机制体制、管理标准等正不断趋于完善。但记者看出,此项工作的开展,仍面临挑战。
垃圾箱占道,影响城市形象已成为不争事实,撤除后,虽然定点进行收集,但市民已形成的“旧习”仍需时日才能改变。采访中,很多基层城管工作人员和记者说,哈市很多居民楼单元门朝向一、二类街路,以往扔垃圾都会扔进垃圾桶里,但现在,很多人还没有“适应”垃圾定点投放的新方式,就将垃圾袋随意放在附近的树池和路灯杆下,这给环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。
道里区城管局徐铁智说:“现在垃圾量明显增多,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垃圾落地现象,我们环卫部门只能加大收集巡检频次,增加收集车辆,发现就收走。”
采访中,有专家这样认为,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,让更多市民了解当下垃圾收运新方式;同时,应当提高公民自身素质和爱护城市环境的公民意识。
《方案》中提出,加强乱扔乱倒行为的处罚力度,为杜绝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,对未定时、定点投放,随地乱倒垃圾行为,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《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依法查处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。